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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临门云商宝传统大POS代理营销政策

云商宝_2020年付临门传统大POS代理营销政策(Q1服务商版)

一.活动时间:2020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二.有效激活时间:每批次付临门终端采购之日起270天内

三.付临门传统大POS代理机具采购活动政策内容

付临门云商宝传统大POS代理营销政策-图1

(1)付临门云商宝传统大POS基本政策

活动价累计提货D0/T1结算价精选D0/T1结算价云闪付D0(1000以下)

200台以下0.51%0.535%0.30%

200台以上(含)0.505%0.53%0.29%

158元/台

1000台以上(含)0.5%0.53%0.29%

5000台以上(含)0.495%0.525%0.28%

注1:付临门传统大POS商户标准费率默认为0.55%(最高0.60%),精选费率默认为0.58%(最高0.63%)。

注2:付临门商户选择精选服务时,甲方确保商户账单一致,如商户账单不一致甲方赔偿乙方1万元/户。

注3:乙方可根据业务需求向商户额外收取服务费,服务费可设定为一次性收取,或按逐笔、逐月、逐年等方式收取,乙方可根据实际需求设定服务费收取的周期及方式。

付临门云商宝传统大POS代理营销政策-图2

(2)付临门云商宝传统大POS营销奖励活动

定制机存量终端入网备注

激活条件自定义自定义激活是否收取服务费由乙方自行设定,收取的服务费奖励给乙方

①激活奖励自定义自定义自终付临门端激活次月起,5个月内当自终端激活次月起,5个月内当月交易奖励按月发放,5个月内

②月交易奖励月累计交易量满8万元,次月奖月累计交易量满8万元,次月奖任意一个月不满足交易奖励条件励乙方10元/台/月励乙方10元/台/月的不影响其他月的奖励发放自终端激活次月起,6个月内每自终端激活次月起,6个月内每

付临门代理活动协议附件一

注1:原有付临门老政策结束后尚未激活的定制机,如果仍在有效激活期内的,可参与本新政并享受本新政奖励,有效激活时间仍以首次入库时间为基准;如果已超过有效激活期的终端补款后可参与本新政并享受本新政奖励。

注2:上表奖励中所述交易量不包含借记卡交易、A&T扫码交易及云闪付1000元以下的交易。注

3:自采购入库起270个自然日内未激活的终端,乙方应补款50元/台。

注4:付临门新用户60个自然日内累计交易量少于1万元的,乙方应补款50元/台。

(4)付临门云商宝传统大POS采购要求

乙方前一批次终端激活率低于20%的,不得采购下一批终端。

付临门云商宝传统大POS代理营销政策-图3

(5)付临门云商宝传统大POS特别说明

本附件所述交易量仅指贷记卡交易量;交易量考核仅针对本次活动期间入网的终端所产生的贷记卡交易量进行考核。

四.付临门云商宝传统大POS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将持续监测乙方交易情况,乙方不得以非法手段获取奖励,一经发现,甲方将取消乙方所有奖励,并在乙方的分润中扣除已发放返现奖励。所有涉及交易额考核的政策中,涉及的风险交易不纳入乙方考核交易额,也不计入返现奖励。

一旦乙方签署本附件,即视为乙方同意参加甲方本次活动政策。乙方已知悉市场政策说明,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该活动的相关规则。乙方及乙方合作代理商不得违法、违规、违反主协议及本附件约定开展业务,一经发现,甲方将有权终止合作,并扣除乙方全部分润和返现金额作为违约金。

乙方拓展商户时应对市场人员及商户进行业务指导,并对各项服务费收取进行明确说明,如有商户针对服务费收取进行投诉,乙方应配合甲方在T+1日内处理投诉,如投诉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分润和返现金额中扣除损失金额,并有权中止合作。

乙方不得恶意将交易量转移,否则,甲方将有权终止合作,并扣除乙方全部分润和返现金额作为违约金。成功激活终端数据及刷卡金额数据以甲方后台统计为准。

乙方每月须向甲方分别提供上个月等额合法的分润发票和返现发票,发票的类别、内容及提供时间均应符合甲方要求。如果乙方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不发放分润与返现。

乙方承诺以下账户为乙方收取返现和分润的账户。开户名必须是乙方公司全称,不得变更。如乙方账号或开户行有变更,应提前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出变更需求,否则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将向乙方不定期提供第三方优惠活动,供乙方选择使用,具体活动详情由甲方另行公布

如甲乙双方签署的主协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主协议有效期顺延至本次活动结束之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附件擅自进行涂改

付临门支付对本附件代理营销活动政策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具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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